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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ta网婚网恋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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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esw 发表于 2009-10-10 12: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kesw 于 2009-10-10 13:01 编辑

昨日,94ta网上结婚报上有这样一篇奇文,大致意思是:一位姓王的太太发现丈夫梁某在网婚网恋网上娶了“二奶”,“原配”大光其火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而那位作者的意思是在94ta网上结婚上娶“二奶”是违法行为,不是虚拟行为,并引用婚姻法的规定,认为该行为对婚姻构成了危害,法院可以判决梁某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在家庭财产处理上,应照顾无过错的王太太一方,云云。
  天啦!在网上玩玩游戏就是违反新婚姻法,还要负赔偿责任。这是我所料不及的。笔者赶紧急用先学,翻遍了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找不着丈夫在网上玩虚拟社区游戏就构成对婚姻损害的法律规定,那位作者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和第四十六条。为了明了起见,笔者将第四十六的内容一字不差地全文引用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那位作者是把网上娶妻的行为等同于第四十条六第一项或第二项 ,因而得出玩游戏的丈夫违法要向无过错的夫人赔偿损失的荒唐定性。
  这位好心的作者真是社会良好道德的楷模,如此冲动地、义正辞严怒火万丈声讨网上娶二奶”“不忠实”行为,而且还引用了婚姻法的规定。笔者作为一名曾玩过虚拟城市游戏的网民,也曾念过几年法律,就这个问题有几点冷静的建言,野人献芹,就算“清风不识字只想乱翻书”吧!
  第一、网上娶妻的真相。所谓网上“娶妻”是94ta网恋虚拟社区的重要的一项游戏内容 ,94ta网上的男女可以通过网上同居,网上结婚选定一位网友就可以完成“娶妻”的大业。
  第二、婚姻法设立婚姻损害赔偿和夫妻忠实义务的主要目的是禁止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包**”、“包二爷”的现象以及家庭暴力。“包**、二爷”的正规法律概念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意义作了专门的解释,其内容是: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网上娶妻与这条法律规定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无异于长坂坡上秦琼战吕布,不搭界。
  第三、与那位作者相反,笔者临时抱佛脚,在同样的婚姻法却找到另外几条规定,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电脑给现代家庭打开了一扇通住世界的窗口,给家庭带来丰富知识和信息的同时,也变革了家庭的娱乐方式,网上虚拟结婚游戏是异彩纷呈的网络游戏中的苍海一粟,夫妻双方都有玩这种游戏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一方硬是要大吃特吃电脑的醋,那双方就很必要心平气和地对这个“电脑**”讨论讨论,但不要动不动就谈离婚、谈婚姻损害赔偿,因为婚姻损害赔偿是婚姻彻底破裂后对无过错方的最后保护,同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惩罚另一方的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深深的伤害。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是对滥用“双刃剑”的限制。
  当然,夫妻任何一方与沉溺网络游戏无法自拔的另一方实在过不下去了,就另外找一个不玩游戏的人一起生活吧!但这与网上娶妻违不违法根本就是两码事,何况网上虚拟结婚游戏实在是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请不要随便用“违法”的大帽子来吓唬我们这些普通的网络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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