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官方免费开源建站系统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铁路事故纠纷争权《倡议书》

[复制链接]
yanyonghong 发表于 2008-5-4 2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铁路事故纠纷争权
《倡   议   书》


铁轨下受伤的朋友们:
   你们好!
当我用唯一一只手握紧手中笔杆、一笔一画把这样一份倡导公诸于众之时,我不会站在一名重度肢残者立场在此哀怜生活与命运、祈求人世的逆转。而是以铁轨下一个受伤者的沉重灵魂,拉响铁道上所有受伤与受害者因不平而鸣的启迪!
我出事于04年11月3日,因送同学被火车卷入车轨:致双大腿、左上臂截肢,右手部分功能丧失,伤残鉴定一级。
如此严重的身体损伤,重庆铁路方却仗着自身的垄断地位,态度冷漠,铁路医院也一再用粗暴态度勒令我出院。05年1月,我在伤口并未痊愈的情况下,被迫出院.
多次与铁路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毅然决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的家人凭着一份“法律会公平、公正判决“信念于05年1月递交“起诉书”,要求铁路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重庆铁路法院一审于05年11月,下达宣判结果“铁路方不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我方3.8万”!
铁路方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却不承担相应责任;却让整个事故所有责任归咎在年仅21岁的一个弱女孩——我的身上,是强加?是狡辩?还是不公平?……好一句冠冕堂皇的“补偿”,是出于对我的怜悯?还是出于侵害者本身的自发自觉?
3.8万?怎能托起我生的希望?又谈何慰我身心受到的巨大伤害?
我不服,用另一份期待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06年3月成都中院下达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而这样一份判决书到达我们手里是宣判一月之后,在重庆法院领取!
面对这样一份终审判决书,我欲哭无泪。面对身体与精神受到的巨大伤害,却没能得到公正合理的结果,我在不服中抗拒,在悲鸣中抵制……可我的呐喊显得那么微弱与苍凉!
作为一名铁轨下重度受伤幸存者,在这样一条“寻找活的真理中”久久体会着国家垄断机制的“法”与“情”?
“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而不能是“霸王条例之治”。法治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而不能一味维护某家企业的利益而丧失情理,即使这家企业高举着“公共利益”之旗。
“火车撞人近乎白撞”的新闻屡被提出,而在《暂行条例》28年中,我们这样一群被“铁老大”、“撞人白撞”的掩埋人群却在世界的某个角落辛苦的期盼着……是在期盼“救世主”的出现?还是在祈祷“铁路良法之治”的替代?太多人选择了沉默中接受,敷衍中过活,而让“霸王条例之治”行使了28年。
在漫漫的28年期间:物价在涨,工资在涨,股市也在涨,“涨”声一片,包括与“铁老大”息息相关的火车票。可见,“《暂行条例》暂行了28年”是有意而为,并非无意忽略!
铁路部门在《暂行条例》中将自己的事故责任定位为“过错责任”,即只有当铁路方面在撞人事故中存在过错时,才对事故承担赔偿。“过错责任”的确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般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但在“过错责任”之外,还有“无过错责任”例外。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事实上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法律规定行为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铁路属于典型的高速运输工具,理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此,铁路方面必须“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方可不承担责任。换言之,在发生火车撞人事故后,铁路方面必须证明受害人是故意自杀才能免除责任,否则,即便铁路方面没有过错,也应与受害人分担责任。
试问:那些意在通行而不在自杀的路人,显然不是要故意造成被火车撞死的损害后果。这个并不算少的受害群体是否仅仅因为他们的一次违章就该死,而且“死了也白死”吗?
我受伤三年,搜集了相关火车事故受害者。有朋友选择了沉默,自哀于命运的捉弄;也有朋友和我一样选择辩解,但苦于无处申辩……
我知道:要想反对这样的不公平,为自己的生命寻找平等的唯一路径是需要民意与舆论的力量。让更多的人群关注铁路事故,别再为漠视生命的“撞了白撞”摇旗呐喊!
07年我在各大网站公开咨询我的“铁路纠纷案”,经各大城市律师协助,再次于07年9月递交“再审申请书”于成都中院、四川高院、最高院。08年3月再次递交催促资料于成都中院“审督庭”。而后,成都中院法官找我方谈话,我的案子开始进入再审程序。
这是我长期坚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朋友帮助的结果。虽然它充满坎坷,但他仍然给了我希望。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与保障!
我知道全国各地有许多和我一样遭遇的朋友,我也希望铁轨下受伤的你或他不会在这样的局势中趋于安静,能够勇敢站起来——和我一起,和大家一起,让我们太多颗铁轨下轧碎的心灵团结一致,共同携手来表达我们的共同心声!
也希望社会各界朋友,有关新闻媒体能够积极关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为此我代表铁轨下受伤朋友向大家致以真诚的谢意!
    如果你有心,如果你有意,如果你也在关注我们维权,愿意同我们一起携手,给我们无限支持与关爱……那么,请你点动手中鼠标,进行爱的传阅吧!
也希望铁跪下受伤的朋友或其亲友,把你、或你家人、或你朋友的“铁路事故”资料发于我邮箱:yanyonghong83@hotmail.com ;或寄信至:重庆市荣昌县安富镇李塆村三组  晏永红(收) 邮编:402466
请朋友们在来邮或来信中留下任一联系方式,方便沟通——谢谢!

                                                             晏永红致
                                                                08.4
倡导寄语:

铁轨下受伤的朋友们,生活在浩大的中国国土上,我们流有同样的鲜血;而站在同样一个被大众忽视的弱势群体,我们的路途充满艰辛……
站在同一立场的朋友们:也许你的生活比我还要困难,也许你在不幸的火车事故中“补偿”比我还要少,更也许你的寻求真理路比我还要迷茫……
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一起坚持,一起奋斗,就一定会找到真理——得到公平!
虽然我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虽然我就是一介弱小的女子……但是我会为自己的“无辜”与“铁老大”对驳公堂——而找到属于我“生”的权利!
朋友们,如果你也在为自己的官司现状而困惑,如果你也对铁路机构的垄断体制而深深不满……那请你打开信笺给我来信,或点击鼠标给我邮件吧!
我深信:如果我们齐心协力,一起同心向前,勇敢跨出重要的一步,就一定会在明天朝阳之时:拉开我们新的生活帷幕!
言毕之际,希望得到普天之下的各界朋友支持,因为有了你做我们的坚强后盾
——会是我们看见希望前的最真、最美的见证!
再次致谢所有浏览此文、宣传此文、回执此文的朋友们!

个人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yanyonghong       
个人QQ:229626442

[由于无法上传《倡议书》手写体扫描件,个人博客地址方可查看——谢谢!]
买空间网114 发表于 2008-5-5 09: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官方站 ( 皖ICP备16010102号 )star

GMT+8, 2024-11-16 06:58 , Processed in 0.024315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