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官方免费开源建站系统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发布] 鄙视品牌123插件作者,付费购买2小时果断卸载!

[复制链接]
湖中沉 发表于 2014-6-25 18: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houwei-006 发表于 2014-6-25 17:57
你傻呀, 你花钱买别人的东西, 别人在东西上做广告, 你也乐意?

这东西吧挺难说,内容都是可以改的,就像买DZ商业版的,照样不还是相当于给DZ做广告……,你买辆奔驰对的车,奔驰的车标可夺目了,难道也是给奔驰做广告?所以,其实还是看你怎么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ovexcxlt 发表于 2014-6-25 22:0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没有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流泪的星星 发表于 2014-6-26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houwei-006 发表于 2014-6-25 17:57
你傻呀, 你花钱买别人的东西, 别人在东西上做广告, 你也乐意?

版权不等于广告 你买了可乐,上面难道没有可乐的logo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未来者 发表于 2014-6-26 09: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泪的星星 发表于 2014-6-26 09:48
版权不等于广告 你买了可乐,上面难道没有可乐的logo了吗?

这是在混淆逻辑?做网站的人逻辑都很强,这么误导,只会自取其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未来者 发表于 2014-6-26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中沉 发表于 2014-6-25 18:23
这东西吧挺难说,内容都是可以改的,就像买DZ商业版的,照样不还是相当于给DZ做广告……,你买辆奔驰对的 ...

逻辑不通,因为东西的用处不对。买的汽车,那个logo能给人增加虚荣心。商业版还乱放广告,等于是在给人做外链,分享网站的权重,总是会让人觉得不舒服。如果品牌123能像宝马那样人人都知道,楼主肯定会求着让作者加上版权log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湖中沉 发表于 2014-6-26 1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中沉 于 2014-6-26 10:46 编辑
未来者 发表于 2014-6-26 10:01
逻辑不通,因为东西的用处不对。买的汽车,那个logo能给人增加虚荣心。商业版还乱放广告,等于是在给人做 ...

你的逻辑就一定通?原理是一样的,只是你认为奔驰就高大上,对别的就认为是广告。

而且请问,广告到底在哪里?我很好奇楼主说的广告是什么?有些站长把默认数据叫广告,很多可以自己改的东西,商家总要给个范例啊,一个范例也能称之为广告。

品牌123至少在DZ里面应该算是有名了的,而且所谓的广告位据我所知都是站长可以自己改成自己的。

而版权则是另外一回事,商业程序买下来有版权也不是奇怪事,这一茬就得另说了。
而你说的分享链接权重,我想说并不是有链接就会分享权重的,如果你链接的地方权重比你高,分享个鬼啊,别总把自己的想法看成普适的原则,这些事情最好是就事论事,说广告的,把具体哪个认为是广告的说清楚,一通概而论之的描述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乖「 发表于 2014-6-26 11: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泪的星星 发表于 2014-6-26 09:48
版权不等于广告 你买了可乐,上面难道没有可乐的logo了吗?

比喻有些不妥。其实我也很反感满处的版权链接,但是为了防止盗版,也是没办法,我觉得版权可以有,一处即可。如果有不该出现的链接,那就不好了。不过123还是蛮不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湖中沉 发表于 2014-6-26 12: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乖「 发表于 2014-6-26 11:39
比喻有些不妥。其实我也很反感满处的版权链接,但是为了防止盗版,也是没办法,我觉得版权可以有,一处即 ...

所谓的一处,当然是正确的,但是你要知道你的一处,在这些朋友眼里确是千万处,因为一处的位置,在不同的页面都会展示,这在技术上来说,是一处,在某些人来说,就是你每个页面都加了……

所以最终还是要弄清楚怎么定义广告这个东西。

比如某些无法去除,一去除就无法使用的行为,确实是不妥的;但如果只是一个可以修改的位置的广告,也许作者只是给出了这里可以放个广告位的提示,站长完全可以自己改成自己的或者去除。(版权标志不在此范围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乖「 发表于 2014-6-26 17: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湖中沉 发表于 2014-6-26 12:27
所谓的一处,当然是正确的,但是你要知道你的一处,在这些朋友眼里确是千万处,因为一处的位置,在不同的 ...

我是站在用户的角度来判断1处的,也就是说前台就是一个页面显示。可以设置去除的当然不能算作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湖中沉 发表于 2014-6-26 17: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乖「 发表于 2014-6-26 17:36
我是站在用户的角度来判断1处的,也就是说前台就是一个页面显示。可以设置去除的当然不能算作内了。

但是对于大型插件来说,或者结构比较工整的插件来说,可能在某个角上,那么作为页脚注释般的版权备注,应该也是正常的。

所以我反复强调,要看怎么看待“广告”这两个字,不能一概把不是自己站内的就叫做广告,这样笼统的一刀切并不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官方站 ( 皖ICP备16010102号 )star

GMT+8, 2025-11-29 12:36 , Processed in 0.10450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