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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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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ent 发表于 2009-6-19 10: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icent 于 2009-6-19 10:19 编辑

原来搞错了
fengxue 发表于 2009-6-19 1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发的是个人所得税工资征收办法,站长的收益分成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费征收办法进行.

请参考内容里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您好请看看这里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210470.html?si=7

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79/n554154/998443.html
其中国家政策里这里描述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单位负担应纳税税款的公式为(即不含税收入额336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北京税务局接受您的查询的。目前没有凭证,但是您可以根据您的身份证和姓名查询3个月前的缴税记录的。


具体请咨询下税务部门吧
http://haidian.tax861.gov.c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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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ter 发表于 2009-6-19 14: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7块钱也要收税…… 真是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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