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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爆!易居臣信销售、家饰佳经营的太仓国际生活广场竟是官司累累的系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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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峰聪 发表于 2009-12-4 15: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仓国际生活广场位于太仓市常胜北路11号,2008年6月至今,通过媒体广告,大肆推销其商铺投资房,由易居臣信销售家饰佳统一经营,号称一铺富三代,说得如何潜力无限。实际上,这所谓“一铺富三代”的商铺早已是官司累累的系争房屋,因涉嫌巨额债务和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被诉讼,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上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原属“太仓市香花桥水产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花桥市场”),法人吴嘉澍,房屋建造过程中拖欠众多施工单位和材料商上亿元的巨额债务,为逃避众多债权人的追讨,香花桥市场抛出一招“金蝉脱壳”,于20081-2月期间,将房产以低于成本价的七千五百万元(2006年底经法律评估机构估价为1.25亿元)转让给太仓市天地实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也是吴嘉澍、后转为钱永刚,注册资金为800万的一人投资公司),并巧设名目,将到账的约七千多万元转让款大部分转移出去后,随即又在200810月底,向法院申请破产。
    更匪夷所思的是,上述商铺竟早在20066月就签约出租给了太仓市菱海装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海装饰城”),拟定用作开办建材商场,租期十年,租金是每平方米0.4元/天且五年不变(如下图)。

    合同规定,出租方香花桥市场必须在2006630之前交房给承租方菱海装饰城,若逾期交房,则每天按每月租金总额的3%赔付违约金给承租方。(如下图)

    由于至今不交房,且香花桥市场将房产“巧妙”转让给天地实用房开发有限公司且公然开卖。菱海装饰城遂将香花桥市场连同天地公司一起诉讼至太仓市人民法院(法院于200847日立案,如下图)。



    诉讼请求(1)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2)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11)中的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无论香花桥市场将房产转让给谁,不管是天地公司还是未来众多的投资业主,都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香花桥市场不但违反合同,而且还制造伪证。将事先偷盖菱海装饰城公章的白纸,打印成伪证,诬说菱海装饰城曾提出要解除原租赁合同(如下图)。

    后经太仓法院指定的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证(如下图),盖章在打印文字之前!





    正当太仓市国际生活广场这块是非之地深陷重重官司,众多债权人(多达二十几家)纷纷诉讼请求司法审判的时候,开发商一方面利用当地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搞定各个有关方面,玩起了拖延战术;另一方面天地公司则伙同房屋中介公司——易居臣信、经营公司——家饰佳,紧锣密鼓,使尽浑身解数,大肆炒作其商铺投资,将上述存在巨大争议的商铺尽快卖完,获取巨额收益!
    但是按照法律,无论房产最终转让给谁,受让人都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以每平方米0.4元/天且五年不变的价格将商铺出租给菱海装饰城。并赔偿一千多万巨额违约金。按照合同,违约金每天按每月租金324120元的3%来计算:324120元×3%9723.6元,再乘以违约的期限1230天(从06630日至今)就是9723.6元×123011960028元。并保留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四千多万元:按照06年招商标准每平方米每天1.4元的利润乘以租赁面积27000平方米,再乘以1140天(原定于06101日开业至今),即1.4×27000×114043092000元。
    呼吁社会各界一起关注,揭露事实真相,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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