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官方免费开源建站系统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bbs专项备案规则改了?不需要100万注册资金了?

[复制链接]
675342 发表于 2009-12-26 21: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面是辽宁《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网址:http://www.ln.gov.cn/wsbs1/bmbs/sgsj_1/stxglj_4_1_1/
没看到100万那条。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9条)
2、《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栏目和类别;
2、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栏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经济论坛、大众聊天室、观众留言板等,并注明具体类别。
3、提供互联网接入单位名称、机房地址、IP地址。
(二)有健全的BBS五项管理制度(栏目明确制度、专职管理人员 负责制度、用户上网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制度);
(三)提供BBS负责人及所有版主的名单和相关资料(包括各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最高学历,工作简历等),并附身份证、学历复印件。
(四)开办BBS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ICP批文和许可证(均原件),非经营性网站需提交已获取的备案通知书原件。
许可程序及办理时限:
1、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到省通信管理局受理大厅;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审查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通信管理局将通知申请者修改或补充,申请者应当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放弃申请。申请者修改或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工作时限内。
5、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发出批准文件并变更其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范围。
告知方式:凡同意申请的,我局向申请单位发出批复文件。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受理大厅 024-86581188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99号1楼143房间 110034
注:在大连、丹东、营口地区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受理单位为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55号 116021
wishgo 发表于 2009-12-26 23: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imingshun 发表于 2009-12-27 00: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的一个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bugx 发表于 2009-12-27 13: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知道了,我前面也看到了没有100万注册资金这条,而且也问过通信管理局的,他们说没有的,但是实际上公司要注册BBS备案,需要ICP证,而这个证需要100万资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675342 发表于 2009-12-27 18: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知道了,我前面也看到了没有100万注册资金这条,而且也问过通信管理局的,他们说没有的,但是实际上公司 ...
bugx 发表于 2009-12-27 13:28



    非常有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resh28 发表于 2010-4-27 12: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实际操作过的讲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xiaodiou 发表于 2010-4-27 12: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BBS专相备案分两种:一种是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公司) 另一种是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个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官方站 ( 皖ICP备16010102号 )star

GMT+8, 2025-1-4 18:58 , Processed in 0.025415 second(s), 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