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从金山公司代理律师杨大民处获悉,沸沸扬扬的国内“微博第一案”已由海淀法院审结。法院认定,作为被告的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令其向金山公司赔偿8万元,并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 法院认为,周鸿祎作为同业竞争的负责人,利用微博作为“微博营销”的平台,密集发表针对金山公司的不正当、不合理评价,目的在于诋毁金山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削弱对方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任职的公司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势必造成金山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因其微博对于金山公司名誉权的影响有限,同时难以认定与金山软件的股价下跌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法院认定,周鸿祎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在对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之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其中的20条内容侵权的微博,法院将这20条微博具体内容一一在判决书附件中列出。 同时,法院判令周鸿祎在判决生效后,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7天。如果周鸿祎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内容,费用由周鸿祎负担。在赔偿方面,法院判令周鸿祎向金山公司赔偿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