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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包 发表于 2007-8-16 15: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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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pcms 发表于 2007-8-16 15: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engmayi1 于 2007-8-16 14:24 发表
赤裸裸的炒做,说法欠考虑,不应该是大公司的做法

有点.......恶心


不是有点恶心,是非常恶心。
这是discuz团队一贯的作风,类似的帖子曾经发过无数打击动网,人家动网理都不理,只是默默的开发程序。

discuz无非是靠炒作,姓戴的那个家伙也不过是一时得志,便猖狂起来,其实也不是抄袭国外的论坛起的家吗!至于到今天一再贬低竞争对手吗?难怪国内IT发展不景气,把心思都花在怎么炒作,怎么骗钱上。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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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hunter 发表于 2007-8-16 15: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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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明蓝 发表于 2007-8-16 15: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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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包 发表于 2007-8-16 15: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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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d-d 发表于 2007-8-16 15: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这样的贴不觉得丢人吗~
还置顶加高亮~
不怕人笑话啊~
对文中阐述,如是事实,请举证~
无证,那就是诋毁~
法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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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飘零 发表于 2007-8-16 15: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靠,看得起一身鸡皮,见过恶心的没见过这么恶心的
PS:原来我也有规模大的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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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wolf 发表于 2007-8-16 16: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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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shop 发表于 2007-8-16 16: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东东包 于 2007-8-16 15:31 发表
诋毁商誉行为

     一、商誉的概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此条规定是我国竞争法上禁止诋毁商誉行为的惟一规定, ...


Discuz的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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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pcms 发表于 2007-8-16 16: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hop 于 2007-8-16 16:11 发表


Discuz的律师呢?


Discuz嫌律师的工资太高,不雇佣律师。只要开发队伍中没有杀人防火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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