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官方免费开源建站系统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信赖专业品质 中国ROHS论坛升级至Discuz!系统

[复制链接]
东东包 发表于 2007-8-16 15: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bcbit 于 2007-8-16 15:04 发表
呸!!!!!!!!!!!!!!!!!!!!!!!!!!!!!!!!!!
中国ROHS使用的PHPWind论坛却遭受到程序不稳定、附件不能上传等问题的困扰
好像dz的就稳定一样,照样是垃圾


Discuz! Customer  兄弟你是商业用户哦!~ 商业版应该好很多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eapcms 发表于 2007-8-16 15: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engmayi1 于 2007-8-16 14:24 发表
赤裸裸的炒做,说法欠考虑,不应该是大公司的做法

有点.......恶心


不是有点恶心,是非常恶心。
这是discuz团队一贯的作风,类似的帖子曾经发过无数打击动网,人家动网理都不理,只是默默的开发程序。

discuz无非是靠炒作,姓戴的那个家伙也不过是一时得志,便猖狂起来,其实也不是抄袭国外的论坛起的家吗!至于到今天一再贬低竞争对手吗?难怪国内IT发展不景气,把心思都花在怎么炒作,怎么骗钱上。呜呼哀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bearhunter 发表于 2007-8-16 15: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文水明蓝 发表于 2007-8-16 15: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P ;P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东东包 发表于 2007-8-16 15: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诋毁商誉行为

     一、商誉的概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此条规定是我国竞争法上禁止诋毁商誉行为的惟一规定,它禁止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了竞争的目的,通过捏造或散布或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此种行为也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或损害商誉行为。
      二、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经营者在公开场合,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上刊播广告等形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2、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比较广告,对自己的商品进行不符合事实的宣传,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抬高自己企业或商品的地位;3、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或消费者编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4、直接在商品的包装说明或其他说明书上,对竞争对手的同类商品进行贬低。此外,有的经营者还通过其他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
      三、从事底毁商誉行为的主体须是经营者
      四、诋毁商誉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捏造或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brad-d 发表于 2007-8-16 15: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这样的贴不觉得丢人吗~
还置顶加高亮~
不怕人笑话啊~
对文中阐述,如是事实,请举证~
无证,那就是诋毁~
法盲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夜雨飘零 发表于 2007-8-16 15: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靠,看得起一身鸡皮,见过恶心的没见过这么恶心的
PS:原来我也有规模大的论坛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uewolf 发表于 2007-8-16 16: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ecshop 发表于 2007-8-16 16: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东东包 于 2007-8-16 15:31 发表
诋毁商誉行为

     一、商誉的概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此条规定是我国竞争法上禁止诋毁商誉行为的惟一规定, ...


Discuz的律师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eapcms 发表于 2007-8-16 16: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hop 于 2007-8-16 16:11 发表


Discuz的律师呢?


Discuz嫌律师的工资太高,不雇佣律师。只要开发队伍中没有杀人防火的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官方站 ( 皖ICP备16010102号 )star

GMT+8, 2025-9-11 05:35 , Processed in 0.127616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