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半天, 似乎觉得楼主有一种 "只要是修改后免费共享给大家的风格就能把版权变成自己" 的YY思想
其实共享行为与版权是没有因果的, 也就是说, 不能说修改后的作品如果我共享出来版权就是我的这种说法
看到楼主说修改了60%的代码, 注意 "修改" 二字, 我的理解是这句话说明楼主的风格, 说白了还是先下载别人的 (是不是迷雾的风格?), 然后在别人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 这时候, 不论你修改的程度到了多少, 只要你的修改结果还能让别人一眼就看出是由原来的某风格修改而成的, 版权就不能光明正大的说是自己的...
假如你用了迷雾的图片, 做成你现在发布的模板, 怎么样才能说是自己原创的呢? 只有一个办法, 就是自己做模板 (是从头开始做, 不是拿原来的修改), 而且发布的时候最好还要说明图片的来源, 否则追究起来自己会吃亏的.
还看到之前楼主说加了什么插件是吧, 首先我要问一下楼主, 你加的插件也不是你自己写的吧? 假如迷雾和这些插件的作者一起联合起来, 那么楼主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再说了, 在模板中加插件(先不说这个是不是违反了模板的本质要求)这个行为并不能成为拥有版权的原因吧, 因为首先模板不是你做的(如果仍说修改的话我就无话可说了), 其次插件也不是你的(除非你加的插件每一个都是你写的), 所以我觉得楼主最好还是厚道一些
对于其它站长的回复, 我不知道该作何感想, "只要好用就行" 之类的想法充斥了大家的大脑, 那我想知道, 是不是假如有一个很漂亮的收费风格, 有人买了拿来发布, 大家就去拍手叫好啊? 这种思想真是越看越像谁给了钱我就认谁作父母一样.
现在真怀念2年前的 dz 的繁荣啊......
好了, 我胡言乱语完毕 |